前 言
2019年5月,中央依法治國辦印發《關于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的意見》,提出從2019年啟動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評估認定開始,每兩年開展一次,梯次推進,樹立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新標桿。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市要全力爭創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為進一步提高全市廣大干部職工和人民群眾對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的知曉率和參與度,洛陽市法治政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整理了法治政府建設相關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希望大家同心協力、全力以赴,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率先突破,建設更高水平平安洛陽、法治洛陽!
領導干部座談訪談提綱
1、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內容。
2、請結合實際,談談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動實踐如何落地落細落實?
3、談談個人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認識,并結合工作實際,談談是如何落實相關要求的?
4、請結合實際,談談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實現市域縣域的高質量發展?
5、請結合實際,談談對“法治政府建設市全面依法治國系統工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這句話的理解。
6、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用“十一個堅持”系統闡述了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思想和戰略部署,請結合實際,談談對“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的理解,及如何履行好自身職責?
7、結合本地(本部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際,談談對“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句話的理解。
8、請結合實際,簡要談談本地(本部門)近年來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思路和典型做法。
9、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實際,談談如何為鼓勵“地攤經濟”、保障民生和復工復產提供法治保障?
10、結合工作實際,談談對“凡屬重大改革都要與法有據”這句話的理解。
11、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切為了人民是法治中國的目標指引”,請結合工作實際,談談對服務型行政執法的理解及本部門(本處室)是如何推進落實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和相關要求的。
12、結合工作實際,談談如何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職責?
13、結合工作實際,談一談平時主要通過何種途徑和方式培養法治思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4、結合工作實際,談談本部門(本處室)如何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推進職責,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相關任務的落實?
15、結合工作實際,談談本部門(本處室)在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方面都采取了哪些重要舉措及執法情況?
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有關重要論述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首次提出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就其主要方面來講,就是習近平總書記在這次會議重要講話中精辟概括的“十一個堅持”:
(一)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國際國內環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國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三)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夯實法治基礎。
(四)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
(五)堅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國才能有效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在統籌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的實踐中,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我們要更加重視法治、厲行法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堅持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
(六)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實現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要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七)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要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針對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特別是要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斷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要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八)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要繼續推進法治領域改革,解決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司法制約監督,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加快構建規范高效的制約監督體系。要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堅決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讓城鄉更安寧、群眾更安樂。
(九)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
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要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斗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要推動全球治理變革,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十)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
要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確保做到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
(十一)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
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
1.《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確立了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5年,政府行為要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著力實現行政執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2.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著力實現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把該管的事務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
4.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制度。
5.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6.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實現政府立法質量和效率并重并進,增強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7.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著力實現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嚴格落實、決策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切實避免因決策失誤產生矛盾糾紛、引發社會風險、造成重大損失。
8.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功能,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
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求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大力提高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
10.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著力實現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緊急越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實施應急舉措,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11.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著力實現行政決策、執行、組織、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對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全覆蓋、無縫隙,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12.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范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既要防止問責不力,也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
13.黨的領導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證,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發揮各級黨委的領導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設擺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
14.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15.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作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進、抓實抓好。
16.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
17.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到2021年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事項“跨省通辦”。
18.全面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復議職責,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合理調配編制資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體制。
19.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建立行政復議委員會,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提供咨詢意見。
20.形成監督合力,堅持將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全局統籌謀劃,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
21.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范保障、督促指導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縣鄉全覆蓋的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22.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切實調動各級特別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充分支持從實際出發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23.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2025年前實現對地方各級政府督察全覆蓋。
24.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群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25.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制度,將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向社會公開。
26.堅持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促進依法行政,著力實現政府治理信息化與法治化深度融合,優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數字化水平。
27.建設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平臺,2022年年底前實現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務院及其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統一公開查詢。2023年年底前各?。ㄗ灾螀^、直轄市)實現本地區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
28.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要求國務院各部門根據職能開展本部門本系統法治專題培訓,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本地區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地方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
29.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具體表現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
30.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1.堅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使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
32.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
33.分領域制定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做到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合理、各負其責。
34.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反壟斷、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
35.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相關法律制度,抓緊補齊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36.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增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性;聚焦實踐問題和立法需求;完善立法論證評估制度;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范機制;豐富立法形式,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完善立法聽證、民意調查機制;強化省級政府備案審查職責;推進區域協同立法。
37.強化依法決策意識要求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要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38.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要定期發布指導案例。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
39.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健全國家應急預案體系;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征收、征用、救助、補償制度;完善特大城市風險治理機制,增強風險管控能力;健全規范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應用的制度化規范化。
40.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強化各地區各部門防范化解本地區本領域重大風險責任。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注重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
41.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包括信訪、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
42.要依法加強知識產權、房屋土地征的行政調解,及時妥善推進矛盾糾紛化解。
43.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范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既要防止問責不力,也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
44.縣級以上政府依法組織開展政府督查工作,重點對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上級和本級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效能開展監督檢查,保障政令暢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進廉政建設、健全行政監督制度。
45.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懲戒力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
46.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推進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加強對大數據的分析、挖掘、處理和應用,善于運用大數據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
47.全面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要求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加強各部門和市縣政府法治機構建設;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對在法治政府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48.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普遍落實“非禁即入”。
49.加強政企溝通,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
50.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
51.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
52.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
53.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決策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
54.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
55.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
56.全面嚴格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
57.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
58.堅持“三調”聯動,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
59.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
60.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規范行政裁決程序,推動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
61.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
62.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三、《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
1.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不懈追求。
2.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開創了全面依法治國新局面,為在新的起點上建設法治中國奠定了堅實基礎。
3.牢牢把握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確方向。
4.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要求: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5.堅持統籌推進要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6.建設法治中國,必須高度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作為首要任務,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將憲法實施和監督提高到新水平。
7.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擔負起憲法監督職責,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并將其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報告的重要事項。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和作出的決定決議,應當確保符合憲法規定、憲法精神。
8.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9.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
10.建設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設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切實加強對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建設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筑牢法治中國建設的堅實后盾。建設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定不移推進依規治黨。
11.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各級政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12.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政務服務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基本實現“一網、一門、一次”。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臺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
13.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
14.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干部要支持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開展工作,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15.牢牢把握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總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努力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治專門隊伍。
16.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不斷完善黨的組織法規、黨的領導法規、黨的自身建設法規、黨的監督保障法規,構建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體系。
17.把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統一起來,以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帶動全黨遵規守紀。
18.堅持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堅定不移并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把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統一起來,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
19.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做好法治中國建設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實現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地方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法治建設的牽頭抓總、運籌謀劃、督促落實等工作。
20.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加強人權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和權利。
21.到2025年,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體制機制更加健全,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備,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更加科學有效,法治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黨內法規體系更加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初步形成。
22.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23.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擔負起憲法監督職責,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并將其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報告的重要事項。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和作出的決定決議,應當確保符合憲法規定、憲法精神。
24.黨中央領導全國立法工作、研究決定國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立法權地方的黨委按照黨中央大政方針領導本地區立法工作。
25.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臺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
26.完善黨的組織法規、黨的領導法規、黨的自身建設法規、黨的監督保障法規,構建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體系。
27.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不懈追求。
28.法治中國建設要堅持的主要原則包括: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統籌推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29.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基本內涵: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加強人權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和權利。
30.法治中國的總體目標是:應當實現法律規范科學完備統一,執法司法公正高效權威,權力運行受到有效制約監督,人民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確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全面建成。
31.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中的問題是指“黨中央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法治建設薄弱環節”,目標是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32.堅持統籌推進要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33.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要求: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作為首要任務;堅持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憲法學習宣傳教育。
34.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將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報告的重要事項。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健全合憲性審查制度,明確合憲性審查的原則、內容、程序。建立健全涉及憲法問題的事先審查和咨詢制度、加強憲法解釋工作,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關切。
35.推進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加強青少年憲法法律教育,增強青少年的規則意識、法治觀念;建設國家憲法宣傳教育館;加強憲法理論研究和教材編寫、修訂、使用。
36.推動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完善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創新驅動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急需的法律法規。加強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完善有關處罰程序,強化公共安全保障。
37.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對改革急需、立法條件成熟的,抓緊出臺;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涉及的改革舉措,實踐證明可行的,及時按照程序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
38.加強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法治保障。
39.健全立法工作機制要求:健全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規劃計劃編制制度,充分發揮立法規劃計劃的統籌引領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見機制,擴大公眾參與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增強立法透明度。健全立法征求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采納的,應當進行說明。建立健全重要立法爭議事項協調機制,防止立法項目久拖不決。
40.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內容包括:健全偵查機關調查收集證據制度,規范補充偵查、不起訴、撤回起訴制度。完善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制度,規范法庭調查和庭審量刑程序,落實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法庭調查和使用規則。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改革刑事申訴制度,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和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健全落實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法律幫助全覆蓋。健全有關工作機制,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妨礙突發事件應對的違法犯罪行為。
41.完善民事訴訟制度體系。探索擴大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范圍,完善其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轉換適用機制。探索擴大獨任制適用范圍。優化司法確認程序適用。改革訴訟收費制度。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加快推進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改革,2022年年底前實現訴訟服務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
42.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必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43.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44.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一切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45.黨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保障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
46.擬出臺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司法解釋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舉措,凡涉及憲法有關規定如何理解、實施、適用問題的,都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合憲性審查請求。
47.在備案審查工作中,應當注重審查是否存在不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精神的內容。
48.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教育體系。
49.更好發揮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律法規中的作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都應當安排審議法律法規案。
50.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要著力解決違法成本過低、處罰力度不足問題。
51.統籌解決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法律法規存在的該硬不硬、該嚴不嚴、該重不重問題。
52.對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事項加強論證咨詢,推進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
53.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確保不與上位法相抵觸,切實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法、盲目立法。
5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經濟活動的行為。
55.大力推行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編制完成并公布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備案管理事項清單,國務院部門權責清單于2022年上半年前編制完成并公布。
56.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切實防止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
57.全面清理、廢止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各種形式不合理規定,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58.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均應經過合法性審核。
59.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
60.加強黨對法治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法治監督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61.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實現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62.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復議職責,暢通行政復議渠道,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工作體制。
63.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努力形成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64.運用法治方式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臺獨”,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65.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圍繞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加快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推動治軍方式根本性轉變。
66.2020年年底前,完成國防和軍隊建設各系統各領域主干法規制度改革,構建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基本框架;到2022年,健全各領域配套法規制度,構建起比較完備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法規制度體系。
67.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68.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推動領導干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干部的重要內容。
69.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健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制度機制。
70.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
71.各級黨委要將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
四、《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
1.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社會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2.建設信仰法治、公平正義、保障權利、守法誠信、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是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
3.法治社會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5年,“八五”普法規劃實施完成,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社會領域制度規范更加健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成效顯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形成符合國情、體現時代特征、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社會建設生動局面,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4.全民守法是法治社會的基礎工程。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會法治信仰,增強法治宣傳教育針對性和實效性,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原則。
5.維護憲法權威。深入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形成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社會氛圍。切實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憲法教育,組織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原原本本學習憲法文本。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憲法宣誓。持續開展全國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活動。推動“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制度化,實現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
6.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廣泛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使人民群眾自覺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
7.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清單全覆蓋,把案(事)件依法處理的過程變成普法公開課。
8.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則,注重對法治理念、法治思維的培育,充分發揮法治文化的引領、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
9.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維護社會秩序、解決社會問題、協調利益關系、推動社會事業發展,培育全社會的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環境,促進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10.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11.依法治理網絡空間。完善網絡法律制度、培育良好的網絡法治意識、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網。
五、其他基礎知識
1.法治政府建設的戰略定位是什么?
答: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要率先突破。
2.如何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每年召開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的專題會議不少于1次。每年3月1日之前,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應當向本級黨委和政府、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同時抄送本級督察單位;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省級以下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向上一級黨委和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同時抄送上一級督察單位。
3.《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確定的督察對象有哪些?
答:地方各級黨委、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以及政府部門的黨組織;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地方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4.《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組織實施督察工作的主體是誰?
答: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和地方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組織開展。
5.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1)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2)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3)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4)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5)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6.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何種方式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答: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7.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1)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2)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善;(3)重大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4)行政執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5)行政權力制約監督科學有效:(6)社會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7)重大突發事件依法預防處置;(8)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9)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落實到位。
8.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包括哪些方面?
答:(1)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2)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3)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9.什么是“放管服”改革?
答:“放管服”改革指的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胺拧奔春喺艡?,降低準入門檻;“管”即創新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服”即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
10.什么是行政審批?
答: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有行政審批權的其他組織)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經過依法審查,采取“批準”“同意”“年檢”發放證照等方式,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認特定民事關系或者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
11.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要推進什么法定化?
答: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12.什么是“雙隨機、一公開”?
答:“雙隨機、一公開”就是指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13.如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1)嚴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全面清理廢除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妨礙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特別是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2)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的平等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3)堅持守信踐諾,強化政府誠信建設,嚴格兌現向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4)對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依規進行補償;(5)不存在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活動的行為。
14.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務?
答:公共法律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基本法律需求而組織提供的法律服務、服務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關服務事項。公共法律服務主要包括法治宣傳教育、法律咨詢、法律查詢、法律便利、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村(居)法律顧問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事項。
15.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公共法律服務的“兩快兩全”指示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盡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
16.什么是地方政府規章?
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17.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就哪些事項作出規定?
答:(1)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規章的事項;(2)屬于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
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規章,限于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
18.地方政府規章制定程序是什么?
答:(1)立項;(2)起草;(3)審查;(4)決定;(5)公布。
19.什么是行政規范性文件?
答: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以及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外,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含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以及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20.如何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
答: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必須要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為防止文件制發的隨意性,出臺重要行政規范性文件要把握好“嚴格制發程序、認真評估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嚴格審核把關、堅持集體審議、及時公開發布”等6個環節。為了確保規定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還需健全責任機制、強化備案監督、加強督查考核等。
未經合法性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體審議。
21.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包括哪些?
答:(1)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3)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5)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22.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答: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23.什么情況下的重大行政決策草案不得提交討論?
答:決策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決策機關討論。
24.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制度落實到位,集體討論率達到多少?
答:100%。
25.什么是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
答:決策機關違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應當倒查責任,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對決策機關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26.為什么要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答:(1)有利于推進法治政府建設;(2)有利于提升行政決策水平;(3)有利于增強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4)有利于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27.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嚴格、規范、公正、文明
28.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措施是什么?
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加強行政執法保障。
29.什么是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答: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30.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的目標之一是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什么權利?
答: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31.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的措施是什么?
答: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完善糾錯問責和行政賠償機制;加快建設廉潔政府。
32.如何處理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
答: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和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建議應當100%按規定回復。
33.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有哪些措施?
答:(1)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2)加強行政復議工作;(3)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制度;(4)加強人民調解工作;(5)改革信訪工作制度。
34.什么是行政復議?
答: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制度。
35.什么是行政訴訟?
答: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36.如何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答:(1)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2)強化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和考查。
37.依法治國十六字方針是什么?
答: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38.我市“法律七進”指哪“七進”?
答:我市開展的“法律七進”指法律進機關、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網絡、進軍營。
39.國家憲法日是哪天?
答:12月4日。
40.哪些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要進行憲法宣誓?
答: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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